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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0年度高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泉州财政会计信息网     访问 2278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泉州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泉会职〔2010〕2号
                                                                                
转发关于报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各主管局:
现将省会计职改办、省职改办《关于报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闽会职办〔2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11410日,逾期不予受理。
集中受理地点: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报送的材料要求:
1.除文件规定报送的材料外,还应附上计生证明原件、近5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报送的材料(含相关证书)均应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三、报送程序:
1.县(市、区)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送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审核;
3)由县(市、区)人事局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县(市、区)财政局出具介绍信后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
2.市直申报人员报送程序:
(1)将所有材料(含证书原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2)由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3)送市财政局会计科、市人事局审核。
 
 
 
 
 
泉州市会计职称改革            泉州市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职改办、省会计职改办
附:
关于报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会职办〔2010〕7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福建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2011年4月份召开。为了便于我省参评人员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同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且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文件规定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二、评审材料
参评人员需提供以下评审材料:
1、《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个人情况表》),一式25份。《个人情况表》要求使用“福建省高会申报软件”(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填写。申报软件可以直接从福建会计信息网(http://cz.fjkj.gov.cn/)上免费下载。由软件自动生成的《个人情况表》应当经过重新排版后用A4纸打印。
①基本资料中“学历”栏,非全日制学历要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
②申请破格参评的人员应在基本资料中注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一条。
③《个人情况表》中“履行职责情况”,本栏可扩充,字数要求1500字以上。
④《个人情况表》中“专业获奖”栏,须是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颁发的先进个人、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财政工作者、国家知识大赛获奖者。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者的个人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告7天以上(含7天)。
2、《单位推荐意见》,一式25份。《单位推荐意见》要求使用申报软件填写。由软件自动生成的《单位推荐意见》应当经过重新排版后用A4纸打印,字数应在1500字左右,须写明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等。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复印件无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求使用申报软件填写并贴照片。由软件自动生成的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当经过重新排版后用A4纸打印,其中“呈报单位意见栏”必须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签注本地区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的最终推荐意见。“呈报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群众无异议,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字样。
4、《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近5个年度(指2006-2010年度)复印件各1份。
5、《单位(公司)简介》,1份。《单位(公司)简介》要求使用申报软件填写并用A4纸打印。
参评人员必须使用本公司(单位)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填列,同时提交经外部审计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6、专业论文,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其中在提交的上述论文中指定1篇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另加复印3份(其中破格参评人员代表作须另加复印4份)。
提交的专业论文必须是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刊物(不含报纸)或《福建财会研究》上的专业学术文章;提交的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经专家评委认定为抄袭的论文,该论文无效。
为了考察破格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对参加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所有破格人员进行论文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论文评审依据。答辩主要内容为参评论文代表作。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答辩程序为个人自述、专家提问和现场答辩。答辩在2010年3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届时请留意福建省会计信息网http://cz.fjkj.gov.cn/高师评审/最新通知。
7、会计案例,一式6份。为了考察参评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和业绩成果,对参加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人员在提交专业技术论文的基础上,还需提交会计案例1篇。会计案例应是结合近期会计工作实际的某项业务或事项,要求有背景、主题、过程、结果和分析,字数要1500字以上。会计案例将作为量化评分依据之一。
8、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以及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转系列参评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还必须同时提交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1份。
该委托评审函必须由设区市人事部门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出具。中央在闽单位的参评人员,其委托评审函由省职改办出具。
三、评审材料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程序
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审核、集中上报。即:参评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经过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集中办理对申报材料签注最终审核意见和对材料加盖推荐地区、部门(单位)公章等项事宜;最后由各设区市财政局、人事局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在汇总本地区(本系统)全部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后,指派专人在规定时间统一将全部申报材料送至省财政厅。
(二)具体要求
1、时间计算截至要求。参评人员任职年限和论文发表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有效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为:2008、2009、2010年的全国考试合格证书及2010年的全国考试省级合格证书。
2、公章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都必须经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复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仅盖分公司、分支机构公章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人事关系委托人才市场代理的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都必须同时加盖人才市场和聘用单位的审核公章。
3、电子数据。参加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请在使用申报软件完成全部内容填报后,点击申报软件的初始界面上的“数据上传”按钮,另外导出一条电子数据,将其刻录在一张空白CD光盘上,随同所有纸质材料一同装袋后上交有关部门。
4、材料装订和包装
《单位推荐意见》和《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必须合并装订成25份,每一份都是《单位推荐意见》在上面,《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自在下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包钉装订。
为了保证资料不至遗失,所有材料必须使用大号的、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牛皮纸文件袋装袋,不受理其他各种敞口、无法密封的纸袋、手提袋和塑料文件夹。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办公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准备提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的原件必须单独装袋,当面复核后由本人收回,以免遗失。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报人员必须在2011年1月1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行递交到各设区市财政局指定地点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的职改办。
各设区市财政、人事部门请于2011年1月25日前,指定专人将本地区汇总后的参评人员材料统一集中报送到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请于2011年1月25日前,指定专人将汇总后的本系统参评人员材料统一集中报送到省财政厅会计处。
省财政厅会计处接收材料详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43号旧财政厅一层106、108室。
五、信息公告与查询
1、在福建会计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并可下载各种相关附件与表格。
2、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的网址:http://cz.fjkj.gov.cn/高师评审/。
3、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628, 87097637。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           福建省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办公室
 
二O一O年 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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